简介: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专职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党委巡察办主任等。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决议、决定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
2. 研究提出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3. 组织完成一届省委任期内的党委巡察全覆盖任务;
4. 研究提出每轮党委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
5. 听取党委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
6. 向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7. 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要求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督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省委、学校党委作出的有关决定事项,组织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督促二级党组织切实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加强整改监督、深化成果运用;
8. 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合省委完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任务;
9. 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
10. 加强对巡察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谋划和统筹领导,对党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11. 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