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校党委设立巡察组,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巡察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实行组务会制度。巡察组组长及其他成员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进行确定并授权。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做个人表态。
职责:
1. 开展巡察了解工作,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政治责任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2. 报告巡察情况,包括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及专题报告等。
3. 反馈并督促整改,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经学校党委审定的巡察反馈意见,会同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4. 建立健全组内管理制度,教育、管理和监督组内成员。
5. 完成学校党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