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校党委设立巡察组,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其他职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事项。根据每次巡察任务需要,采取任命与聘任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组长、副组长人选,实行一次一授权。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做个人表态。
主要职责:
1. 根据学校党委及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察;
2. 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3. 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纪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移交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4. 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5. 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